隨著人們生活品質的提高,對衣物進行干洗已經成為很多市民的選擇,而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也屢見不鮮。涉及的問題包括了洗滌衣物變形、破損、串色甚至丟失等。其中,貴重衣物由于事先未與商家進行相關約定,致使發生洗滌質量問題后,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十分突出。

貴重衣物較好先“保價”
近日,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鎮所調解了一起因干洗衣物引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李女士投訴稱,其一件價值4000余元的皮草在一家干洗店洗滌后出現洗花現象。當時消費者要求商家對其進行賠償,但經營者表示,李女士的皮草在送來干洗時已經有花的現象,并非此次干洗所致,拒絕賠償。無奈之下,李女士將事情投訴到了城鎮所尋求幫助。接到投訴后,該所立即對事情展開了調查核實?!罢{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在該起消費中,消費者與商家只有簡單的一個服務收費收據,對于衣物狀況等并沒有詳細說明?!痹撍嚓P負責人表示,為了能夠及時解決該起糾紛,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了多次調解,最終,干洗店老板表示,為消費者已經花了的皮草進行專業顏色無差別補救,消費者表示接受。
“通過這一投訴案例可以看出,價格不菲的高檔衣物在干洗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如果沒有相關的衣物情況說明,就失去了證據鏈的完整性。”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干洗皮衣、皮草、羊絨制品、高檔西服等服裝的票據上,對于該物品進行保價或衣物情況的詳實說明,是調解此類糾紛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消費者“主動”放棄權利

據了解,早在2007年國家下發的《洗染業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經營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意愿實行保值清洗,即由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一致做出書面清洗約定,約定清洗費用、保值額和服務內容。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同時,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洗染業服務經營規范》和《洗染業服務質量要求》兩個國家標準,以及我區出臺的《洗染行業賠償辦法》中都明確洗染業經營服務質量要求,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賠償原則也做了規定。
然而,記者在調查采訪中發現,針對洗染的相法律法規卻鮮有人知。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只是將衣物交由干洗店干洗,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很少注重相關信息的約定。同時,一些商家為規避服務風險,很少與消費者進行相關內容的約定,最終造成雖有相關辦法規定,但少有消費者按照辦法覆行自己應有的權利。
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此類消費糾紛的特征,提醒消費者和洗染業經營者遵循“三明”原則,即:當場驗明衣物狀況、當場講明預見事項、當場注明服務條款,明示收費標準,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