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商店作為零售商業的一種形式,首先在美國產生并發展起來,以后逐漸傳到歐洲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和日本。連鎖商店憑借其獨到的優越性,在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其銷售額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的份額均已超過30%,美國更是高達60%,成為社會零售商業的主要形式,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近一兩年來,在我國流通理論界和實業界,對連鎖商店的介紹、研究和實踐也形成了一股浪潮。那么,連鎖商店究竟為何物,它在美國和日本到底是一種什么狀況。

對連鎖商店概念的界定,在理論上干洗到我們能否認清其本質,在實踐上關系到一些零售企業能否享受國家有關連鎖商店的政策。連鎖商店作為一種“舶來品”,在我過對其有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連鎖商店是指經營同類商品的一群商店屬于同一個企業集團所有,每家商店都是這個集團的構成單位,業務經營均由總部控制的商業組織形式;另一種觀點認為;連鎖商店是指在同一個行業內由某一零售公司控制的商店集團。
第一種觀點只說明了連鎖商店的性質和基本特征,但缺乏連鎖的目的與達成目的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其中存在一個錯誤認識:經營同類商品的一群商店屬于同一個企業集團所有。從實踐來看,除正規連鎖外,自由連鎖和特許連鎖中的各個商店均不屬于同一個企業集團所有,因此這個觀點不妥。第二種觀點除了表明連鎖商店的性質以外,對其基本特征、目的等均未作說明。同時也存在一個錯誤:即它是有零售公司控制的商店集團。事實上,有的連鎖商店是有批發商或廠商進行控制的。因此,這種觀點也是欠妥當的。
綜合分析國外有關連鎖商店的材料,我們得出的結論是:連鎖商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零售企業,在核心企業即總部的領導下,采取共同方針、一致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體組織形式。
這一概念表面:連鎖商店實質是一種聯合體組織形式,它的目的是通過規范化經營而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其基本特征是由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零售企業所組成。現實中,連鎖商店通常以正規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三種形式進行。


